邓修明,男,汉族,1964年12月生,四川蓬溪人,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四川大学法学博士。
人物履历
1981.07-1985.09 四川省蓬溪县赤城中学教师
1985.09-1987.07 四川教育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学习
1987.07-1990.07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0.07-1994.10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94.10-1996.09 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四川分校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6.09-1997.11 四川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副处级秘书
1997.11-2000.11 四川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秘书(其间:1998.09-1999.01在四川省级机关党校处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0.11-2002.0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00.09-2001.01在
四川大学出国人员培训中心学习)
2002.01-2009.05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其间:2002.09-2005.10在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03-2003.05在四川省委党校地厅班学习;2003.09-2004.01在全国中高级干部外语培训班学习;2008.05明确为正厅级)
2009.05-2011.12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其间:2010.03-2010.07在中央党校第28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1.12-2016.02 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16.02-2016.12 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
2016.12-2018.01 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8.01-2021.11 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1.11-2022.07 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2.07-2022.12 江苏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22.12-2023.07 江苏省委副书记
2023.07-2023.09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2023.09-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其间:2024.03任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会长)。
担任职务
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共十九大代表、二十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四届江苏省委委员、常委,江苏省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2023.07终止)。
职务任免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任命邓修明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