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国威,于1978年10月加入
香港特区政务职系,并于2005年4月晋升至首长级甲级
政务官。2012年6月被任命为
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邓国威曾在多个决策局及部门服务,包括
社会福利署、前民政署、前社会事务科、前政务总署、前市政总署、前地政工务科、前新机场工程统筹署、前布政司办公室、公务员事务局及前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
2012年6月28日,依照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梁振英的提名,国务院任命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主要官员。任命邓国威为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是特区政府总部属下12个决策局之一,负责管理整体
公务员队伍的政策工作,包括公务员的招聘、薪俸及服务条件、人事管理、人力统筹、培训、纪律及政府内部法定语文政策。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掌管公务员事务局,负责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管理和发展,确保公务员队伍廉洁奉公,办事有效率而具成本效益,忠诚服务社会;订定公务员政策,并取得实施政策所需的批准和拨款;向立法会、员工协会、政府部门和市民解释公务员政策和事宜,以及答复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