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秉恒
明代官吏
字元目,顺治六年(1649年)进士,初授昆山县令,1655年改任江西永丰县令。
在任期间从明朝大司马聂荀手中购得唐朝书法家颜真卿的书法《祭侄文稿》真迹及宋朝陈深、元朝陈绎曾、明朝文徵明、罗红光为此帖所做的四个跋。邓秉恒亦为此帖作跋,阐述了《祭侄文稿》的收藏过程。这件价值连城的书法珍品,在邓氏家族珍藏了九代计280余年。康熙十二年(1673年)升任江西员外郎,后改任云南司员外郎,福建巡海道,湖南荆南道。著有《名堂集》、《春秋直解》、《大清律签释》,卒年74岁。后人赞曰:秉恒少嗜书,敦大节,强力任事,有古大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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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2-01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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