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教育局
邛崃市政府行政机构
邛崃市教育局是邛崃市政府行政机构,成都市邛崃市教育局在邛崃市天庆街198号,负责贯彻落实我国教育政策在邛崃市的施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审定省级统编教材,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和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省属本专科院校专业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八)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省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
(十二)负责全省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和学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省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教育督导办公室
1、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2、拟订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规章制度、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方案;
3、负责对全市学校(含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4、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5、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的具体工作。
政策法规科(挂信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牌子)
1、研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拟订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指导教育局各科室及局属单位研究制定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3、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和纪检监察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承办上级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重要信访信息的分析、反映和预案制定工作。
安全办公室
1、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对局属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培训、检查、指导、考核;
2、负责局属单位综合治理工作。
局办公室
1、综合协调机关事务,负责会务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及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2、负责机关目标、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外事、文印、信息、网络监控、档案、党风廉政、后勤管理工作;
3、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4、负责党建工作;组织编写教育年鉴和教育志;
5、指导和协调全市境内外交流与合作;
6、做好各级教育报刊的征订、发行工作;
7、协调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人事科
1、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
2、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管理体制改革;
3、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和专家管理工作;
5、指导校长及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市级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7、负责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有关工作;
8、负责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分解工作;
9、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管理指导离退休教职工工作;
10、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1、负责邛崃市教研培训中心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12、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13、制订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的规划并指导实施。
宣传教育科
1、负责全市教育宣传工作;
2、制定全市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学校德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3、负责制定学校干部、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计划;
4、管理全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协调全市家庭教育和中小学生法制教育;
5、负责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工作;
6、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和“警校共育”工作;
7、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演出比赛活动;
8、指导开展学校国防教育、禁毒教育等活动。
基础教育科(挂邛崃市语言文字办公室牌子)
1、综合管理全市初中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2、负责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制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评估标准;
3、归口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书、电子音像制品、学具;
4、负责制定小学、初中年度招生方案;
5、组织初中毕业会考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6、负责指导管理初中小学学籍;
8、指导、检查全市特殊教育工作,研究特殊教育教学,对特殊教育儿童进行筛查;
9、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拟订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幼儿园质量评
估标准;指导学前教育教学改革及成果推广;
10、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计划、基建、财务与审计科
1、负责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
2、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和规定;
3、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和学校预算外资金;
4、制订年度预算计划,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各项教育补助专款;
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待遇的落实工作;
6、制定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7、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工作及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和监督管理;
8、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9、做好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10、参与制定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11、负责局属单位教育经费审计工作;
12、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13、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教育分中心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14、负责机关财务。
高中教育科(挂行政许可办公室牌子)
1、负责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统筹协调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
2、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全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材建设以及教育科研工作;制订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入学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负责市属普通高中的教育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制定高中学校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民族教育工作;参与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3、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和业务指导;拟订职业教育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价工作;
4、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各镇乡成人教育学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两后”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教育工作;制定成人学校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
5、统筹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领导信息
党组副书记:冉红霞
党委书记:汪卫军
副书记:王红
局长:吴成武
副局长:陈频
副局长:张璐
副局长:罗登晋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2 11:4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