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北省邢台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邢台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河北省人民政府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2018年12月27日,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召开,正式公布
《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方案,改革后,市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其中党委机构13个,政府工作部门34个。
其中,邢台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4个,分别是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统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医疗保障局。
其中,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科学技术局挂外国专家局牌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城市管理局牌子;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挂文物局牌子;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应急管理局挂地震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行政审批局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