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在邢台市成立的监督管理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四)按规定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负责依法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九)负责监督检验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负责监督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信息。
(十)负责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食品药品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应急管理,负责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和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及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管理;负责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负责承办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负责承办保健食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的相关事宜;负责承办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和安全性评审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
药品注册和安全监管科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医疗机构申请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省内调剂的受理上报工作。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药品市场监管科
按有关规定依法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并进行监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依法监督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验;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的有关工作。
财务装备科
负责财政补助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会计事务;负责综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拟订财务、资产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法规科
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受理违法案件的举报;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法定健康检查制度的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制建设工作。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