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学军,男,汉族,1963年5月生,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学士学位。
人物履历
历任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
2017年3月——,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0年3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免信息
2016年5月25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任命邢学军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016年8月,免去邢学军的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6年12月,拟提名为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2017年3月31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任命邢学军为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8年3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任命邢学军为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邢学军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3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免去邢学军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