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九年甲申三月二十二日(1764.4.22)赐封愉妃下学规矩女子为那常在。清宫档案《乾隆至嘉庆添减底档》记载,自即日起那常在冬例日用黑炭二十斛,炕柴二十斛,夏例日用黑炭十斛。
乾隆三十五年八月十五,妃嫔常在贵人等位(舒妃、愉妃、颖妃、豫妃、容妃、婉嫔、顺嫔、慎贵人、林贵人、兰贵人、永贵人、鄂常在、白常在、禄常在、新常在、宁常在、那常在、武常在、明常在、平常在):(共)月饼八套、小月饼二十盘、各样鲜果十盒、榆次县西瓜二十个
乾隆五十三年戊申三月十六日(1788.4.21),承乾宫那答应位下的官女子五妞受责后投井自尽,内务府大臣伊龄阿将此事禀报乾隆后,不了了之。四月初四日(1788.5.9),收那答应物品,疑于此年去世。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三月十六日午前,承乾宫的宫女九妞,奉那答应之命,寻找宫女五妞,没有找到,就告知首领太监昌进朝到各处寻找,在井亭边见有棉袄和女鞋,便怀疑五妞投井了。于是禀告
总管太监,传来石匠夫役,将井帮撬开,打捞出五妞尸体,并传来稳婆。验尸之后,内务府大臣伊龄阿等亲临现场实地考察,并询问承乾宫有关太监、宫女等,得出的结论是:“五妞受责后投井身死。”伊龄阿向乾隆帝奏报,其中对打人者及其主事者的责任只字未谈。乾隆帝阅折后,口传朱批:知道了。钦此。一件宫女命案就这样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