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文生,男,汉族,1965年3月生,湖南
常宁人,大学学历,一级高级法官。
人物履历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生;
1986年7月至1991年7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干部;
1988年7月至1989年10月,常宁县人民检察院挂职任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1年7月至1995年1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刑检二科副科长;
1995年1月至1998年2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刑检二科副科长(正科);
1998年2月至2000年12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刑检二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0年12月至2004年12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04年12月至2007年3月,中共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07年3月至2007年11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07年11月至2012年05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2年5月至2014年11月,湖南省纪委派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14年11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现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厅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