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发合一是指中国邮政办理报刊发行的一种制度。由邮局与报刊社协商签订报刊邮发合同。规定报刊社负责报刊的编辑出版,邮局负责报刊的收订、处理、发运、投递和零售等全部发行工作;同时,由报刊社按一定费率支付给邮局发行费。实行邮发合一,有利于国家对报刊的出版发行计划统筹安排;使众多的报刊统一在邮局发行,方便了广大群众订阅;发行范围遍及全国城乡,扩大了报刊发行面,增加了发行数量;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减轻了报刊社的负担;邮局也因此增加了一定的业务收入。
1932年,中央苏区建立了“中华苏维埃邮政总局”。当时在中央苏区出版的《红色中华》及其他报刊,均交邮政人员传递,由此开始了邮局发行报刊的雏形体制。1942年 2月,山东解放区将战邮总局、党委交通科同报刊社的发行部门合并,成立了邮、交、发三位一体的战时邮政机构,邮政除收寄邮件外还收订和发送报刊,实行“邮发合一”体制。随后,晋察冀等解放区也实行了邮发合一体制。1949年 12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报纸经理会议和全国邮政会议。两会都提出了继承山东等老解放区的经验,实行“邮发合一”的建议。1950年,经政务院(现国务院)批准,确定了我国的报纸交邮局发行的“邮发合一”方针。1950年 2月 13日,人民日报社率先与邮政总局签订协议,自当年 3月 1日起《人民日报》交邮局发行。1953年 1月,中央又决定将新华书店和中国图书发行公司发行的定期出版的杂志全部交邮局发行。
①发行量大幅度增长。1950年全国邮发报刊 140种,每期发行299.6万份,累计发行量42360万份。1986年全国邮发报刊已达3620种,每期发行 28731万份,累计发行量 242.8亿份,分别比1950年增长25.9倍、95.9倍和57.3倍。1986年每百人订有报刊27.1份。
②报刊传递速度加快。1986年在全国29个省、
自治区、
直辖市(不包括台湾省)中,已有22个省、自治区首府所在地和直辖市可以看到当天出版的《人民日报》。有83%的县,64%的乡、镇和60%的行政村,可以看到当天或前一天出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报纸。
③发行面日益广泛深入。过去报刊多集中在大、中城市,大部分是公款订阅。随着国家经济、文化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报刊的分布地区和读者对象有了显著变化。1986年发行到县及县以下的报刊约占发行总量的60%,个人自费订阅报刊的比重达49%。
报刊“邮发合一”已成为中国报刊发行的主要渠道。为适应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在经营报刊发行业务方面除利用“邮发合一”的主要渠道外,将进一步运用社会力量,组织多种成分(国营、集体、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发行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