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代理业务,邮政部门利用自身网点资源,受国家其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办的跨行业、延伸性的多种服务性业务。
职能
世界各国邮政部门都根据邮政承担的社会职能,利用邮政的优势和条件,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其他行业委托的业务,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自身的经济效益。中华邮政初期开始办理代发广告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邮政又开办了多项代理业务,如代售国债、代发工资和退休金、代办保险、代发广告、代邮代购、报刊代销、代办邮件包装、代收电话和手机费等,起到了对邮政通信补充和拓展的作用,方便了公众。邮政开办代理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并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