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机关构成情况: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县级干部共5名。设置20个职能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经济技术部、法律工作部、财务部、保障部、民管部、女工部、研究室、集体合同部、劳动保护部、经审办、事业部、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后勤服务中心)、3个驻会产业工会(教科文卫工会、建设建材工会、财贸金融工会)和5个直属企事业单位(市工人文化宫、市第二工人文化宫、市职工疗养院、市总劳动就业管理处、市技协交流站(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在各级党政和上级工会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各项职能,突出履行维护职能,选准工作角度,立足开拓创新,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近年来,市总工会先后被
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集体合同建制先进单位”、“全国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送温暖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工体育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河北省总工会评为“工会工作实绩突出单位”,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还多次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市直文明单位”。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全市工作大局,贯彻执行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省工会代表大会和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做出的决议;
2、依照法律和《
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拟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和推动基层工会建立
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参与指导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协助县(市)区党组织管理县(市)区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市政府有关局(办)管理相关市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市以下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县(市)区工会和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