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教育局是
邯郸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领导班子为一正三副,另有专职副书记1人、考试院院长1人、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1人、副调研员4人、副县级督学3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
(二)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各类教育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公办、民办各类学校的设置。
(三)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宏观指导、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的统筹规划和指导。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全市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及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七)负责省、市拨付教育经费的管理与划拨,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教师工资的发放工作;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全市改善办学条件的统筹规划和教育经费预、决算的审核。
(八)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协助省、市有关部门搞好所属高等院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负责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考察和任免;配合省高校工委、市委做好各高等院校党的组织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十)依法管理并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范围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中小学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直属单位干部、教师、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招聘、调配、奖惩、考核等手续的审批备案工作;在市职改部门的宏观指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
(十二)指导所属学校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普法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招生考试、高中学考工作;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和市内初中招生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教育工委、局务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机要、档案、舆情网站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安全保密、值班、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供应、车辆管理和通讯维护工作;负责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工作;负责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民生、民心工程;承担统筹推进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有关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综合改革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督导落实;负责拟定教育工委、教育局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工委、教育局综合文件的起草等文秘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教育信息工作;负责教育志的编辑印刷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所属单位和局机关科级干部的任免、申报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和局机关干部人事信息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初审和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负责教师招聘、选聘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三)财务处
负责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决算审核、汇总,预算内教育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等经费的管理及拨付工作;负责全市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和贴息资金的拨付以及市直属高校奖学、助学金、中职助学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负责全市改善办学条件、教学设备配备、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学校核算教育成本,配合物价部门制定市级权限内收费标准;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两免一补”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会队伍建设、培训、职称考试、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教师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市对口单位有关筹资项目的筹集与管理;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期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建项目统计分析;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市属教育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市属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实施;负责预算审查,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拨款额度;负责审核市属各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承办国内外对教育基建方面捐款、赠款和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市属高等院校及市区中小学校、县(市、区)重点中学、职业学校教育基建项目的计划、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核;负责安排中央、省下达的教育基建专款项目的计划;落实《邯郸市中心城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市直教育系统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办理和服务工作。
(五)高中教育处
负责拟订全市普通高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普通高中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组织编写、审定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负责普通高中教育教材、教辅用书、学籍管理、招生管理等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中招资格审查、市区普通中学招生工作;负责全市高中学考、中考政策指导;负责普通高中毕业证验印、发放工作;负责高中劳技、劳动、校园文化建设、科普、科教及民族教育工作;指导高中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
(六)义务学前教育处
负责拟订全市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普及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课程改革,组织编写、审定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负责中小学劳技、劳动、校园文化建设、科普、科教及民族教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材、教辅用书、学籍管理、招生管理等工作;负责初中毕业证验印、发放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
(七)教师工作处(邯郸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宏观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负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培养、培训政策、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编写审定教师教育地方教材;负责特级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基地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考核工作;负责特岗教师招聘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组织实施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和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应用工作的管理和评估;负责监督检查语言文字规范的应用情况;负责组织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依法对社会语言文字应用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语言文字的研究和信息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培训和测试工作。
(八)高等教育与职业成人教育处
负责市属高等院校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市属及驻邯高等院校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负责拟订全市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职工教育、扫盲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布局调整及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培训计划;负责全市公办职业技术学校(班)、成人学校(班)的开办、检查、评估和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成人高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学籍注册、毕业证颁发和市属普通中专的学籍管理及毕业证验印、发放工作。
(九)思想政治与体育艺术处
负责全市大中小学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体育、美育、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体育、美育工作的管理、评估和指导;组织中小学学生参加各类体育、艺术竞赛,协调组织大中专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负责中招具备加分资格运动员及艺术类学生成绩复核以及高招资格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
(十)政策法规安全处
负责地方性教育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等起草工作;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普法、执法监督、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重大和涉及综合性的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各业务职能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负责承担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学校安全和卫生工作的监管、协调和考核、评价,负责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卫生与健康教育及学校食堂的管理和监督、学校保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做好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邯郸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对全市贯彻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学校的管理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和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收费情况进行督导;拟定督导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教育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武装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青年团及妇女工作;负责宣传报道、统战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邯郸教育》的编辑印刷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文联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会工作计划;负责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挂审计室牌子。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领导分工
薛顺利,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齐晓兵,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洪亮,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培银,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嘉艺,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