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盐政管理处是市供销社直属机构,正科级建制,具体负责全市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食盐批发和零售市场的监督检查,做好全市食盐专营工作。接受省供销社盐业管理办公室和市供销社双重管理,以市供销社为主。
(1)负责贯彻执行
国家和省市有关盐业法规、 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或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有关盐业法规、规章和政策工作;
目前河北省实行盐业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分开管理的体制,生产领域管理由省盐务管理局负责,而盐业流通领域管理由省供销社负责。在各地市,由省盐业专营总公司下属盐业专营公司负责食盐专营和工业盐的供应工作,而盐业流通领域的盐政管理工作,则由市盐政管理处负责,二者职责分设,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