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宝昌(1965年4月—2020年9月),男,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东城区政协委员。邱宝昌律师参与过丰田汽车召回、苹果售后“霸王条款”修改等消费维权事件以及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费听证、公交车票价听证等社会事务,还参与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物权法》、《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
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立法、修订工作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工作。
荣获“全国3·15金质奖章”;全国十佳维权卫士;北京市优秀律师;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律师行业2010年度公益大奖;十佳普法志愿者;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等。
《广告侵权责任认定初探》、《对广告演员应尽义务的法律探讨》、《关于规范房地产广告的法律思考》、《新〈消法〉让消费者维权更有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重在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邱宝昌的十大建议》、《邱宝昌:电子商务困惑与立法思考》、《电子商务法的十条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