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民政局是
邳州市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军队等方面工作,具体承担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救灾救助、双拥优抚安置、老龄工作、社会福利、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福利彩票发行、福利企业管理及殡葬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办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二)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三)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
(五)承担全市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按照权限,负责全市的地名命(更)名审核工作;审核跨镇(街道)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七)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市婚姻登记、离婚登记等业务的办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承担全市遗体运输、存放、火化等殡葬业务。
(十一)承担全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建设和环境的监管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县际、镇(街道)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吕达 局长
张剑同志(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党组建设、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发展规划、审计统计工作。
许辉同志(党组副书记)负责殡葬改革、婚姻登记、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困境儿童保护、重残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精神病人保护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监管;负责儿童福利、孤儿救助、精神病入院、“微笑列车”等;牵头徐州市重点工作考核。分管社会事务、殡仪馆、婚姻登记处、公墓管理中心、龙泉泽后园公墓管理处、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陈学东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及信息中心运营管理;负责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管理;指导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特困人员救助和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分管养老服务。
拾桂荣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组建设、支部建设等党务工作;负责行风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办公、档案、保密、后勤、建议提案办理汇总、综治法制、宣传信息、信息公开、规划编制、工会、妇联、团委、计划生育、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监管;负责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城乡社区建设、社会治理创新;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平安边界创建;牵头市绩效考核工作;牵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分管办公室、基层政权、社会组织、工会、募委办。
马庆胜同志(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春节慰问、扶贫工作;负责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慈善事业、社会捐助、慈善超市建设。分管社会救助、慈善社工、督查办,联系市慈善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接待、后勤、信息、新闻宣传、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人事。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年报,文书、人事档案的整理管理;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督查办。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督查督办、安全生产、信访和党群工作。
(五)规划财务审计。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六)社会救助。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七)社会事务。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八)养老服务。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九)基层政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区划地名。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按照权限,负责全市的地名命(更)名审核工作;审核跨镇(街道)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十一)社会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十二)慈善社工。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表扬;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邳州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承担全市婚姻登记、离婚登记等业务的办理工作;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十四)邳州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五)邳州市殡葬管理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承担全市遗体运输、存放、火化等殡葬业务。
(十六)邳州市公墓管理中心。承担全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建设和环境的监管等工作。
(十七)邳州市救助管理站。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县际、镇(街道)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