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邵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邵东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设2个室(政工室、纪委(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1个中心(指挥中心),9个直属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禁毒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法制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森林大队),3个监管场所(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27个基层派出所,1个武警现役编制的大队(县消防大队)。
发展历史
邵东市公安局成立于1951年11月成立。1968年3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实行军管。1973年7月,恢复邵东县公安局。旧地址:邵东市两市镇解放路25号。新地址:邵东市昭阳大道
根据《中共邵东县委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发[2010]4号)精神,设立邵东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9月16日,邵东正式撤县建市,邵东县公安局改为邵东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负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负责、组织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环境;负责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
(四)负责、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处置治安事故、骚乱和群体性事件。
(六)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七)负责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治安巡逻、防控、防暴、110动态处警及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和处置工作;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依法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正常秩序。
(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承担劳动教养呈报等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监察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来我县的重要领导、重要外宾和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服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六)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八)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搞好检查、监督和落实;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呈报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二十)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加强对公安民警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发现、负责或协助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二十一)县森林公安分局(对内为森林大队)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
(二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邵东市公安局现有在岗在职民警594人,设2个室(政工室、纪委(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1个中心(指挥中心),9个直属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禁毒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法制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森林大队),3个监管场所(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27个基层派出所(红土岭中心派出所、水井头、范家山、黑田铺、廉桥、界岭、斫曹、流泽、流光岭、砂石、团山、火厂坪、周官桥、简家陇、佘田桥、野鸡坪、水东江、杨桥、灵官殿、石株桥、堡面前、仙槎桥、九龙、双凤、魏家桥、黄陂桥、分水坳派出所),1个武警现役编制的大队(县消防大队)。
下属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3个室,1个中心,9个直属大队,1个武警现役编制大队,27个派出所(1个中心派出所、25个乡镇派出所、1个直属派出所)。核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如下:
(一)指挥中心:负责掌握全县公安警务信息、犯罪对策研究、公安信息综合平台建设和文秘档案工作;在局领导指挥下协调各警种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勤务;负责110报警台的相关工作;承担公安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承办重要文件、会务等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110指挥中心中队、秘书档案中队、综合指导中队、情报信息通信中队,均为正股级。
核定指挥中心公安专项编制16名。其中,主任、教导员(均为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主任(正股级)职数2名,中队长(正股级)职数4名,副中队长(副股级)职数4名。
(二)政工室:负责全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及警衔管理、人民警察录用报批和职称评定管理等工作;负责并指导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负责退休民警的管理工作。机关党务、工会、团委、妇委会归口政工室管理;
核定政工室公安专项编制6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科级),副主任(正股级)2名。
(三)纪委(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预防和查处,依法进行公安内部审计;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现场监督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
核定纪委(监察室)公安专项编制7名。核定纪委书记(副科级)职数1名,警务督察大队长(高配副科级)职数1名,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正股级),督察大队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1名。
纪委(监察室)下设信访办,为正股级,设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依法履行《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赋予的各项职责任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受理并办理信访案件,承办领导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核定信访办公安专项编制3名。
(四)警务保障室:负责全县公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采购、发放和管理;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负责公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编制公安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公安固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基建、安全保卫等工作。
核定警务保障室公安专项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正股级)职数2名。
以上共核定县公安局机关公安专项编制42名。核定局长职数1名,政委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纪委书记职数1名。其他副科级职数6名(其中高配副科级职数1名),正副股级职数16名。
直属机构
(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国安办牌子):负责全县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影响全县国内安全的动态,搞好情报资料分析,研究拟定对策,做好防范工作;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大队下设政秘中队、一中队、二中队,均为正股级。
核定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公安专项编制8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1名,中队长(正股级)职数3名,副中队长(副股级)职数1名。
(二)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和指导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环境。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涉税犯罪侦查中队均为正股级。
核定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公安专项编制17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均为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3名,中队长(正股级)职数4名、副中队长(副股级)职数4名。
(三)治安管理大队:研究、拟定和实施全县治安管理的对策、规定;负责全县治安管理;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负责治安案件的查处以及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指导和直接组织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对重要领导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保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政秘中队,均为正股级。
人员编制:核定治安管理大队公安专项编制27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均为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高配副科级)职数3名,中队长(正股级)职数5名、副中队长(副股级)职数5名。
(四)禁毒大队(邵东县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承担县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均为正股级
核定禁毒大队公安专项编制15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均为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3名,中队长(正股级)职数3名、副中队长(副股级)职数3名。
(五)刑事侦查大队:负责研究全县刑事犯罪动态、趋势和对策;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协调跨地区刑事案件的侦破;收集、参与涉黑涉恶案件的侦察;负责全县刑事技术工作,为侦查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支援;参与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及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警犬训练和使用;预防和打击“两抢一盗”犯罪。
大队下设政秘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技术中队、警犬工作中队,均为正股级。
核定刑事侦查大队公安专项编制29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均为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高配副科级)职数3名,中队长(正股级)职数6名、副中队长(副股级)职数6名。
(六)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加挂邵东县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户政管理,承办全县人口统计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管理;负责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均为正股级。
核定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公安专项编制11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均为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3名,中队长(正股级)职数3名、副中队长(副股级)职数3名。
(七)法制大队:负责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组织和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监督工作(含交办、督办案件),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负责组织、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劳动教养案件呈报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承办案件的审批和报捕移送起诉工作。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均为正股级。
核定法制大队公安专项编制17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均为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3名,中队长(正股级)职数3名,副中队长(副股级)职数3名。
(八)交通警察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参与道路建设中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负责道路巡逻,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纠正交通违章,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负责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和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交警大队内设交通事故处理中队、综合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机动巡逻中队、处罚教育中队、科技中队、车辆管理所共7个正股级机构;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七中队共7个副科级机构。
核定交警大队公安专项编制59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均为正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副科级)职数4名,纪检组长(副科级)职数1名,内设中队长(所长)和指导员(均高配副科级)职数各7名,副中队长(所长)7名;下设一至七中队的中队长、指导员(均为副科级)职数各7名,副中队长7名。
(九)森林警察大队(对外称邵东县森林公安局):实行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管理为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副科级)由县公安局派驻,占用县公安局专项编制。
(十)县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
按省公安厅“三定”规定履行职责
以上共核定县公安局直属机构公安专项编制183名,其中正科级职数2名,副科级职数48名(其中高配副科级职数20名),正副股级职数79名。
监管机构
(1)看守所:负责对在押人员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依法承担执行刑罚的工作;做好在押人员的转化和改造工作;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医疗;抓好监所安全防范、预防和打击牢头狱霸,消除安全隐患等工作;开辟刑事侦察工作第二战场,深挖犯罪。
核定看守所公安专项编制23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均为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3名。
看守所下设狱政股、看押股、管理教育股,均为正股级,核定正股长职数3名,副股长职数3名。
(2)行政拘留所:负责承担行政拘留的执行工作。
核定行政拘留所公安专项编制6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均为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3名。
(3)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全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强制戒毒所公安专项编制5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均为正股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副股级)职数2名。
以上共核定县公安局监管场所公安专项编制34名,其中副科级职数4名,正股级职数16名。
派出机构
(一)乡镇派出所:红土岭中心派出所、水井头、范家山、黑田铺、廉桥、界岭、斫曹、流泽、流光岭、砂石、团山、火厂坪、周官桥、简家陇、佘田桥、野鸡坪、水东江、杨桥、灵官殿、石株桥、堡面前、仙槎桥、九龙、双凤、魏家桥、黄陂桥派出所均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研究辖区内的敌情、社会治安情况,适时做好相应的对策;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情况,为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预防打击犯罪、整治治安的对策;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及巡逻任务;负责辖区内的户籍管理;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交办的有关工作。
红土岭中心派出所下设综合办公室、刑侦队、治安队、禁毒队、社区警务队、巡逻警察队,均为副科级机构,社区警务室为正股级机构。
1.核定红土岭中心派出所公安专项编制110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均为正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副科级)职数3名,核定队长(主任)、教导员(均为副科级)职数各6名,副队长或副主任(正股级)职数18名,核定正、副股级职数的主任、中队长、副中队长30名。
2.核定25个乡镇派出所(除红土岭中心派出所外)公安专项编制161名。其中,各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均为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按5人以下(含5人)所配1名、5人以上(不含5人)所配2名的标准配置。核定所长、教导员(副科级)50名,副所长(正股级)39名。农村警务室为正股级机构。(各派出所定编情况见附件)
(二)分水坳派出所:为县公安局派出机构,负责维护邵东机场周边的社会治安稳定。核定公安专项编制3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
以上共核定县公安局派出所公安专项编制274名。核定正科级职数2名,副科级职数67名,正、副股级职数87名(不含社区和农村警务室主任)。
其他事项
(一)干部高配问题,如省、市有新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二)内设机构、直属机构、监管场所和基层派出所的级别和机构编制,如上级有新的文件规定则按规定执行。
(三)为确保警力下移和实施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公安内部人员异动须在定编单位拟定的编制内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工作业绩
2010年,邵东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邵东县局)公安工作综合考评成绩名列全市第3名,下半年综治民调成绩从上半年的全省第119名提高至第88名,其中公众对公安队伍形象评价名列第50名,五类犯罪现象的评价中,有两项提升了30个以上名次,有一项提升20个以上名次。
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实现命案全破,被评为全省“命案侦破工作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全市“‘三基一化’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等,“5.26”专案组被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二等功1次。2010年9月,全省刑侦工作创新现场推进会在邵东县召开,邵东公安刑事技术工作经验在全省予以推广。
参考资料
机关简介.邵东县公安局.2008-8-15
单位概况.邵东县人民政府官网.2019-03-21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3 12:27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