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天任(1914年12月7日-2012年4月29日),奉天(今辽宁)凤城人。1938年毕业于长春法政大学。1941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1946年2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
邵天任同志,辽宁凤城人,1914年12月7日出生,1941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194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初参加东北义勇军,1941年5月起在晋西北行政公署教育处工作,1941年9月起在延安抗大学习,1942年1月起在延安抗大俄文大队任助教,1942年5月起在延安军委俄文学校任教员,1945年10月起在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部任秘书,1946年3月起在辽北省西安电业局任局长,1946年8月起在哈尔滨地方法院任院长兼松江省高等法院副院长,1947年1月起在鹤岗铁路办事处任处长,1947年5月起在佳木斯铁路办事处任副处长、处长兼佳双铁路工程局局长,1948年7月起在东北人民政府铁道部秘书室任副主任,1948年11月起在东北人民法院任秘书处长,1949年10月起在东北人民政府外事局任秘书处长,1950年7月起在中国驻阿拉木图总领馆任秘书,1950年10月起在中国驻苏联使馆任领事部主任、二秘,1954年10月起在外交部苏欧司任专员,1955年3月起在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任专员,1958年9月起在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任副司长,1969年11月起在外交部湖南、江西五七干校劳动锻炼,1973年2月起在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室任主任,1978年11月起在外交部国际条法司任副司长,1980年8月起在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任司长,1982年7月起任外交部法律顾问(大使衔),1983年11月起任第六届、第七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顾问,1985年6月起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93年7月起任国际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1994年6月离休,1996年1月起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1997年5月经中组部批准享受副部长级医疗待遇。
在中英关于香港回归问题谈判上,邵天任作为谈判代表团成员曾用笔名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中国收复香港地区完全符合“国际法”》一文。从《国际法》的理论和《条约法》的原则来说明三个不平等条约是无效的,英国的理论是荒谬的。
邵天任积极投身于中国人民的抗日救国和解放事业,树立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坚定信念,在半个多世纪的革命生涯中,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一切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邵天任同志在外交部工作期间,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交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开展工作,他光明磊落,襟怀坦荡,工作勤奋,尽职尽责,廉洁奉公,艰苦朴素,诚恳待人,作风正派,离休后,邵天任同志仍十分关心党和国家的改革开放事业,衷心拥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祖国的未来充满信心。
邵天任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他把毕生精力全部贡献给了他为之奋斗的共产主义事业,他的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党员、好干部,我们要学习他的优秀品质,化悲痛为力量,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