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行使本市的气象环境、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和经营性施放氢气球等行政管理权,根据《气象法》和《
福建省气象条例》依法行政。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福建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政[2001]综22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防雷减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邵建[2001]建字8号《关于转发市建委市气象局<关于我市建(构)筑物防雷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邵公通[2002]18号《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设施安全检查的通知》、南公消[2003]003号《关于加强避雷装置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建(构)筑物和易燃易爆、弱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等场所的防雷装置进行设计、整改、施工等工作。已取得防雷设计及防雷施工的资质证书。现有工程技术人员9人,有计算机及用于开展防雷工程的各种设备。
实行24小时全天候观测发报,主要观测云、能见度、天气现象、近地面层的温度、气压、湿度、风、雨量、日照,以及不同深度的地温等气象要素。同时还承担着编发重要天气报、危险报及酸雨观测等任务。2000年作为全国第一批气象点率先安装了地面有线遥测站,经过两年的试运行和对比观测于2003年1月1日正式交付使用,实现了用仪器自动采集气象数据,标志气象现代化装备上了一个新台阶。有测报人员7人,均为中专及以上学历。
是福建省3个高空台站之一(其余2个分别在福州、厦门),有高空观测人员8人,均为中专及以上学历。每天早晨7:15和晚上19:15分施放
探空气球,用L波段雷达跟踪,观测不同高度层次上的气压、温度、湿度及高空风资料。所测的资料参加全球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