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增茂(1939年11月——2020年3月14日),男,汉族,河南省灵宝县
川口乡赵沟村人。195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59年9月29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政法学院(已更名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
人物履历
1939年11月生,河南省灵宝县川口乡赵沟村人。195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59年9月29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1年9月,在北京政法学院学习
1965年9月,毕业后分配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1970年4月——1971年8月由省法院下放到灵宝县川口乡和洛阳地区宜洛煤矿;
1971年8月——1973年11月在河南省公安机关军管会档案科工作;
1973年12月——1979年12月在灵宝国营124厂先后担任保卫科副科长、保卫处副处长;
1979起,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1980年10月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1983年4月——1988年1月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1984年8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委员:1988年1月至1996年2月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曾当选河南省第七届、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第八届人大代表;
1990年11月以后,历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省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主任、中共河南省委副书记。
1995年3月,当选河南省法官协会会长。
人物评价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共河南省委原副书记,省委政法委原书记,河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中共河南省委第四、五、六届委员,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郑增茂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3月14日14时16分在郑州逝世,享年81岁。
郑增茂同志的遗体于2020年3月18日上午在郑州火化。
人物评价
郑增茂长期在河南省政法系统工作,《河南日报》介绍郑增茂生平时提到:郑增茂同志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间,秉公执法,实事求是,在案件数量上升、难度增大的情况下,坚持用党的基本路线指导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带领全省法院攻坚克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出抓好危害国营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危害农业生产、破坏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影响全省“三高一低”战略目标实现的犯罪案件审理,把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作为经济审判的重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郑增茂围绕公正与效率狠抓审判工作,河南全省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同时不断加强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八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升了队伍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积极协调各地党委、政府,建成一批标准化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良好条件。
到省委工作后,郑增茂积极参与省委决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重视维护全省政治和经济社会的稳定,有效组织协调各执法机关的关系,注重发挥和调动积极性,工作重点突出,善于抓主要矛盾,特别是在打击境外渗透活动、排查不安定因素、组织“严打”斗争,以及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河南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在省人大工作期间,郑增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参与领导和制定了一批事关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局稳定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探索民主评议监督方式,亲自参与开展省人大评议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为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郑增茂同志经组织批准退休后,仍然关注党和国家大事,始终关心河南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聘任为咨询委员会委员,担任河南省法官协会第一届会长,积极关注河南省法治建设,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贡献才智。
郑增茂同志的一生,是为党和国家事业不懈奋斗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是光明磊落、无私奉献的一生,是为民主法治建设奋斗的一生,是为团结奋进、振兴河南作出积极贡献的一生。(
河南日报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