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宏,男,汉族,1963年7月生,安徽无为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人物履历
1982.09——1986.07,在
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86.07——1989.01,安徽省委“打击办”任检查员;
1989.01——1993.02,安徽省纪委纪律检查一室干事、副科级检查员(其间:1990.09——1991.09,在含山县纪委锻炼);
1993.02——1994.11,安徽省纪委纪律检查一室、办公厅综合处正科级检查员;
1994.11——1995.11,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干部处主任科员;
1995.11——2001.11,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9.09——2001.09,挂职任来安县副县长);
2001.11——2001.12,安徽省综治办督导处处长;
2001.12——2005.08,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处处长(2000.09——2003.07,参加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5.08——2006.06,安徽省综治办协调处处长;
2006.06——2008.03,安徽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副厅级);
2008.03——2012.08,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秘书长、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其间:2009.12——2010.12,挂职任宣城市副市长);
2012.08——2014.12,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正厅级)、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2014.12——2018.01,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其间:2017.02——2017.05,中央第14巡视组副组长);
2018.01——,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省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中共十届、十一届安徽省委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安徽省委员会委员。
职务任免
2023年1月16日上午,政协第十三届安徽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郑宏当选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