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定(1963年10月19日-2007年10月26日),出生于湖北省英山县,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法学家,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人物生平
1963年10月19日,出生于湖北省英山县。
1979年10月考入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1983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
1983年9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制史专业学习,1986年6月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6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郑定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21年。1992年6月晋升副教授,1997年 5月晋升教授,1998年5月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历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学院副院长等职务。
2007年10月26日8时19分,郑定同志因肺癌医治无效,在北京不幸逝世,终年44岁。
研究方向
郑定教授在中国法制史、比较法律文化、台湾法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
出版图书
主要贡献
先后主持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课题,在国内外出版了十多部学术著作,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学术观点。郑定教授关于“情理法”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神的一系列研究在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郑定教授是我国第一位以台湾法为研究方向的法学博士,他关于台湾法与两岸关系法律问题的许多研究具有开创性;
法学专著
中国法制史教学参考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核心课教学参考书)/郑定 赵晓耕,2003-1-1版
台湾的经济发展与法律调整/郑定著,1997-5-1版
主要学术成果:《台湾的经济发展与法律调整》、《中国法律文化探究》、《情理法与中国人》等。
获奖记录
2004年被列入第一批教育部新世纪高校优秀人才。
社会任职
《法学家》杂志常务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副所长,同时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