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民政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年度检查和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和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批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和纠纷;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
(六)负责全区退役士兵、一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落实军工(遗属)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军工各项经费的分解下达,并进行管理监督。
(七)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筹措、拨发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分配救灾捐赠物资;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八)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法规、条例、政策;负责农村特困户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
(九)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承办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丧习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的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拟定全区行政区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法规;负责全区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三)承办与接壤县(市)、区的边界线勘定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乡(镇)、街道办事处区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十四)负责全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享受原工资40%的人员迁补工作;指导全区公益性老年公寓、福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区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协助市民政局做好全区三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规,推行殡葬改革。
(十六)贯彻落实
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依法维护社会福利企业及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七)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龄工作的宏观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八)负责民政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负责民政系统的计划、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