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郑州市财政局是郑州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1.拟定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与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市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3.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
4.协同税务部门,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5.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市级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市级科技三项费用。
6.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7.拟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8.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9.执行国家国内、国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债发行计划,拟定地方性有关政策法规及配套办法;组织参加政府外债的谈判与磋商,管理政府债务。
10.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11.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12.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
13.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耿勇军,
党组书记,二级巡视员:赵新民,
二级巡视员:刘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调研员:丁二勇,
二级巡视员:张予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樊玉涛,
副局长:王培华、张娟、王森、李云艳,
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王军,
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任国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调研员:王政,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董红利。
内设处室
办公室 职能
1.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
2.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3.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和信访工作;
4.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综合治理和卫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5.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人事处 职能
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3.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
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5.管理局属学校,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6.负责科级干部任免备案和人事调配工作;
7.进行出国人员审批。
预算处 职能
1.拟定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贯彻执行预算管理制度;
2.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地方财政预算,跟踪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3.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
4.审批市级部门经费预算,编制市级综合财政收支计划,负责全市罚没收入管理;
5.负责市对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6.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
7.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
8.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审批工作;
9.负责《河南省罚没许可证》、《执法公务证》的办理工作。
国库处 职能
1.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
2.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
3.跟踪分析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4.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
5.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和市直单位的银行开户;
6.负责全市国债发行和流通市场的管理工作;
7.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8.负责部门预算执行系统指标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指标的调整、拨款;
9.进行专项资金的拨付;
10.负责统发工资及新设单位账户的审批;
11.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行政政法处 职能
1.负责市级行政、政法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3.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4.负责管理民兵事业费和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的补助经费;
5.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
科教文处 职能
1.负责教育、科学技术、文化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
2.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4.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5.负责监督和管理市级科技三项费用;
6.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
经济建设处职能
1.负责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协调市本级社会事业、农业基本建设财政投资项目安排;
3.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4.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5.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预(结)、决算的审查和批复;
6.负责国债专项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7.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
农业处 职能
1.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3.负责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和农业企业的资产与财务;
4.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5.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
社会保障处职能
1.负责卫生、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
3.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4.管理和分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保资金;
5.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6.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7.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核拨。
税政条法处职能
1.监督地方性税收法规的执行情况,做好全市税收调查、税收制度调研分析工作;
2.贯彻执行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退税的政策;
3.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市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及政策性退税事项;
4.负责财政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监督工作;
5.负责对财税法规的整理、编纂、出版工作;
6.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有关财政行政复议和知行政诉讼工作,办理有关国家赔偿事宜。
企业处 职能
1.负责国资委、经委、安全生产监督局、煤炭局、中小企业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核销国有企业流动资产损失;
3.参与企业制度改革和国有股权管理;
4.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款和出口商品贴息的核拨;
5.负责“外贸发展基金”和“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办理工作;
6.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7.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的办理及年检工作;
8.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
商贸金融处职能
1.负责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行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
2.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企业和地方银行、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办法;
3.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国家、省、市级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军粮供应的补贴及市级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
5.负责分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缴;
6.负责拍卖企业公物拍卖的资格认证;
7.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费用及贴息资金的管理;
8.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小企业贷款贴息、手续费补助、呆账损失补偿金的管理;
9.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
农业税管理处 职能
1.负责全市农业税(含烟叶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2.宣传、落实农业税收政策、法规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3.编制收入计划,负责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事宜;
4.贯彻、落实、宣传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会计处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令、规章和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市会计工作的管理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3.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
4.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和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
5.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6.负责代理记帐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统计评价处 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
2.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
3.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
4.负责部门决算的汇总;
5.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综合规划处职能
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3.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
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5.管理局属学校,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6.负责科级干部任免备案和人事调配工作;
7.进行出国人员审批。
纪检(监察)室职能
1.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2.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5.反腐败抓源头工作。
机关党委 职能
1.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2.组织党团员发展、教育工作;
3.负责支部建设;
4.组织各项文体活动。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政府采购办公室、市政府财税监督检查办公室、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科研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财政信息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契税征收管理中心、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收费中心、郑州市财税学校、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函校)、市财务开发公司、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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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