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旺妖言案
明朝历史事件
郑旺妖言案,是指明代弘治正德期间郑旺冒充皇亲并自称朱厚照外祖父的事件。
事件经过
北京城东北的郑村镇武成中卫军余郑旺与妻子赵氏生一女,名王女儿(又作玉女儿),小时候出痘时,王女儿的右肋留有出痘时的疤痕,长大时脊梁上还有一处烫伤的痕迹。她在十二岁时就被卖到勋戚东宁伯焦家,不久又被转卖给沈通政家作婢女。郑旺可能早已不知这个卖出女儿的下落。
弘治四年(1491年),明孝宗唯一的皇子朱厚照降生,宣布为张皇后所生,但又有传闻称并非嫡出。此后,坊间忽然传说离家不远的驼子庄郑安家的女儿入宫,郑家就要成为皇亲了。郑旺便向在北京城里的朋友妥刚、妥洪兄弟(两人均为锦衣卫舍余,即家属)打听。不久,妥洪送来了消息,要郑旺先写好个帖子,上面介绍自己和要找的女儿情况,到北京找妥洪。郑旺到了北京,由妥洪引导进了皇城,把帖子交给了乾清宫的一个叫刘山的宦官,托刘山帮助打听女儿的下落。郑旺回家等了一个月,还是不见动静,就带了些自产的米面等物去找刘山。可是刘山说一直在打听,但是还未打听到郑旺女儿究竟在何处,郑旺只好再央求刘山仔细查找。不久,刘山通过宫女郑金莲打听到有一个叫王女儿的宫女进过后宫。刘山赶紧托人去问王女儿的家世,可是王女儿却说自己的父亲姓周,不姓郑。刘山听了很失望,又不甘心,就找到郑旺对他说:“你的女儿从小卖出去,己经换了三个主人,你那个在宫里的女儿自己也闹不清楚了。她是要认你这个父亲的,可是又有点拿不准,不愿意现在就见你。”并将王女儿和郑金莲说成一个人。郑旺听了,确信是自己早年卖出的女儿。从此以后,郑旺就常常带上一点本地出产的果食、衣料等物,交给刘山,请他转给女儿。刘山不敢把东西贸然送进去,就自己收下享用,就对郑旺说己经送进去了,再找出些衣服靴鞋、布绢等物,交给郑旺,就说是他的女儿的回赠。
有一天,刘山忽然找到妥洪,告诉他:“那个宫中的王女儿果然被皇帝选中,成了皇上的人,进了乾清宫,这下子你们都成了皇亲。”可是他又特别嘱咐妥洪,当前不要把这个消息张扬出去。妥洪告诉了郑旺,郑旺大喜过望,到处张扬自己是皇亲,来贿赂他的乡亲达六百多人,甚至连齐驸马之子都与他交往。弘治十七年(1504年),郑旺张扬自己为皇亲的事情被缉事衙门先按“冒充皇亲”之罪缉拿,后又定为妖言案件,把郑旺、太监刘山、妥氏兄弟一干人犯拿获在监。十二月,孝宗亲自审理此案。刘山依仗王女儿与皇帝的关系,来为自己开脱,御审竟无结果。后来把人犯送到锦衣卫刑讯,此案似乎有了几点澄清:一是王女儿的身上没有痘疤和烫伤痕迹,证明她不是郑旺早年卖出的女儿,结论是郑旺冒认宫人为女,是冒认皇亲罪;二是刘山、郑旺等散布妖言惑众,按律属妖言罪,主犯应当处死。定案之后,只有刘山以太监干预外事的罪名被凌迟处死,妥刚、妥洪以惑众罪处斩,郑旺则被监禁。
据时人陈洪谟讲,这个重大案件全部审理判决的卷宗存于刑部的福建司。当时曾有不少人托刑部的人代为录出副本,作为日后案情有新的发展时的参考。在这批卷宗中,有人见过一件孝宗的“内批”,内容是这样写的“刘林(刘山)依律决了。黄(王)女儿送浣衣局。郑某(或为郑金莲)己发落了。郑旺且监着。”这件重大的“妖言案”只杀了太监刘山一个人,这可能和杀人灭口有关,而首犯郑旺虽处死刑,但未执行,“且监着”。王女儿则以“虚喝以规货利”的罪名被送入浣衣局。
事件结果
郑旺妖言案发后第二年,朱厚照即位,实行大赦。刑部尚书闵珪不顾反对意见,根据大赦令把郑旺赦罪释放回家(可能是秉承孝宗生前的意思)。然而郑旺获释后仍坚持称自己是皇亲,并且是朱厚照的外祖父。正德二年(1507年)十月,郑旺的乡亲王玺跑到北京,潜入东安门,声言上奏皇帝生母(指郑旺之女)被幽禁的情况。于是郑旺第二次被捕,与王玺都被投入刑部大狱。经过几次审理,郑旺、王玺皆不服罪。最后,郑旺、王玺定为造妖言罪,处斩。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9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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