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有雷,男,1967年1月出生,汉族,海南
文昌人,全日制大专、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海南省文昌市委常委、文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人物履历
1985.09--1987.07 海南师范学院生物系生物专业学习
1987.07--1987.09 待分配
1987.09--1989.09 海南(1988.04后为海南省)通什农垦南田第一中学教师
1989.09--1993.07 海南省文昌县文昌中学教师
1993.07--1995.04 海南省文昌县政府信访办公室干部
1995.04--1999.09 海南省文昌县(1995.11后为文昌市)土地管理局科员
1999.09--2002.09 海南省文昌市土地管理局用地股股长
(1998.08--2000.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2.09--2005.08 海南省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2005.08--2007.04 海南省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7.04--2007.10 海南省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科级)
2007.10--2012.01 海南省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01--2015.12 海南省文昌市政协副主席
2015.12--2016.10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10-- 海南省文昌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1年9月,文昌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郑有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2年4月,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文昌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郑有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有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土地变性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有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把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郑有雷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有雷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通报
2022年4月,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五起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文昌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郑有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