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2年(永历16年,清康熙元年),
郑成功开台湾府县。世子
郑经居厦门,和乳母私通生子,郑成功大怒,要郑泰杀郑经和郑经的母亲董氏,郑泰并没有执行这道命令。同一年,郑成功去世,郑经嗣位。
1663年(永历17年),郑经以为郑泰想拥立郑成功的弟弟
郑世袭,为去其弟之羽翼想要扑杀郑泰,他封郑泰为金厦
总制,假意把金门和厦门交给郑泰。郑泰受封后,接受邀宴到厦门晋见郑经,郑经趁机将郑泰囚禁起来。郑泰
自缢身亡。
郑泰在郑成功北伐失败之后,对郑氏事业失去信心,开始把资金汇到日本,以备万一,寄存在日本长崎唐通事办事处。(根据郭弘斌著的《台湾人的台湾史》,寄银总共307,032两3钱4分,亦即
丁银3,070贯323匁4分。然而《闽海纪要》所记载的这个数据是40万。)这件事朱成功都不知道。一直到郑泰死后,郑经派人细查帐册才发现。
从1663年(清康熙2年、日宽文3年)开始,郑经向派协理刑官蔡政到日本,向日方要求归还这笔钱。但是郑泰的弟弟
郑鸣骏也派人到日本要求归还,而且还持有存银勘合。日本受理双方诉讼后,表示仅以双方的提诉理由不能决定,要求双方提出充分证据。
此后,1664年、1665年、1666年,郑经和郑泰亲族都各派代表到长崎交涉。到1674年,日本决定将存银交给郑泰遗族。但是此时中国正发生
三藩之乱,在北京的郑泰遗属被满人控制,行动并不能自主,想要再归属郑经,于是派人前往厦门拜会郑经,以存银勘合为条件请降,郑经答应。
1675年,郑经派员往日本拿回存银。原本的30
万银,日本扣开支销,只发回26万,其中有部分因为1663年的一场大火烧黑或烧镕成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