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阴阳合同事件
2021年演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引发的舆情事件
郑爽阴阳合同事件,是指演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引发的舆情事件。
事件背景
2021年4月,网上反映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
事件经过
2021年4月26日,张恒实名举报郑爽偷税漏税,并艾特了“国家税务局”。他提供了郑爽一家人避税的聊天记录。举报资料显示,郑爽在拍摄电视剧《倩女幽魂》时获得了1.6亿元人民币的高额片酬,以及对某公司增资的1.12亿元“阴合同”。
在张恒曝光的视频中,郑爽一开始并不满足1.5亿元片酬,开口叫价1.8亿元,随之通过谈判才定价为1.6亿元,而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时间一共是77天。
事件回应
2021年4月,郑爽回应偷逃税、阴阳合同事件:“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2021年8月27日,郑爽在微博发布致歉信,对偷税漏税的行为道歉,接受行政处罚,并承诺按时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2021年4月28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受理该举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2021年8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郑爽在税务部门送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上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2021年4月29日,针对有关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北京市广电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已启动调查程序,约谈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进行全面核查。下一步,市广电局将严格落实管理要求,持续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行为,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为电视剧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国家广电总局
2021年8月27日,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坚决支持税务部门对演员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处理决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违反法律法规,扰乱行业秩序,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广电总局对此“零容忍”。广电总局将进一步加强演艺人员片酬规范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和队伍教育,对违法违规的演艺人员和相关机构坚决严肃追责处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日,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不得播出电视剧《倩女幽魂》(发行许可证号:(京)剧审字(2020)第018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
事件处置
处以罚款
2021年10月18日,税务部门公布对张恒的处罚结果。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策划并操作了约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护公司”设立等事宜,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
据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12月,张恒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演出报酬和支付方式确定等事宜。张恒与制片方等共同商讨郑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划具体操作细节,确定了1.6亿元的片酬数额及支付方案:即拆分为4800万元和1.12亿元两个部分,对1.12亿元(实际取得1.08亿元)部分,双方商定由制片方对郑爽实际控制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支付。之后,张恒与郑爽商定了设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资”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过程中,张恒多次向制片方催款。
张恒通过上述违法行为,掩盖“天价片酬”,帮助郑爽偷逃税款,被依法处以3227万元罚款。
强制执行
2023年7月,据天眼查App显示,郑爽及其个人独资的九江羊群效应影视文化工作室、九江酷酷熊影视文化工作室新增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霍尔果斯尚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及服务合同纠纷。公开资料显示,尚晖影视为郑爽主演《绝密者》出品公司。此前郑爽及两工作室已因上述案件被强制执行约1.28亿元。
2023年12月,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郑爽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更新被执行人信息,郑爽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050万元。
二审判决
2024年2月,周某1与九江羊群效应影视文化工作室(简称:羊群工作室)等不当得利纠纷二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周某3系电视剧《倩女幽魂》的制片人,通过周某1认识了郑爽一方。其后,周某3代表《倩女幽魂》摄制组与周某1签订制片人聘用协议,周某1的酬金为100万元。
本案中,羊群工作室向周某1指定的公司转账750万元,周某1扣留了其中的650万元。周某1主张扣留的650万元为其居间费。一审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就周某1扣留的650万元羊群工作室已通过其他途径予以清偿,故周某1的扣款行为与羊群工作室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一审查明事实,郑某一方实际收取的片酬约为1.5625亿元。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周某1退还羊群工作室演出费用650万元及利息。周某1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事公司
郑爽拍摄《倩女幽魂》时谈拢的片酬为1.6亿元,但“限薪令”限定其总工资不能超过5000万元,因此郑爽方采用“阴阳合同”降低“明面上”的片酬,并涉嫌偷税漏税。其中“阳合同”约定片酬4800万元,让郑爽以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约艺人的身份逃避个人所得税。
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郑爽母亲刘艳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并持股97%,为实际控制人,郑爽父亲郑成华担任监事。
2023年11月,据天眼查APP显示,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企业状态从存续变更为注销,被注销时间为11月15日,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此前该公司已发布注销备案信息。2023年8月时该公司已新增注销备案信息,债权人公告期自8月11日至9月24日。
事件评论
明星偷税漏税实乃行业之耻
针对某明星涉嫌签订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在限薪令层层升级、行业大力整顿背景下,倘若以身试法、顶风作案,定当严惩。如果一边拿着天价片酬,一边偷税漏税,于理不合、于法难容,往小了说是个人失德,往大了看是行业之耻。让偷税漏税者付出应有代价,更要铲除滋生乱象的土壤,还影视行业以健康。(人民日报评论 评)
谁偷逃税谁就得凉凉
“日均薪酬208万元”,网友不仅关注畸高片酬,更关心来路是否正当。监管部门就此依法调查,既能还原真相,又能呵护法律尊严。“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整饬行业乱象,回归法治轨道,影视业才能良性发展。(央视新闻 评)
生而为人,必须有所敬畏
再大的“爆款新闻”,它的热度总会散去。在郑爽的新闻成为互联网上冗余的数据之前,它已经清晰无误地告诉“吃瓜群众们”一个质朴的道理:生而为人,必须有所敬畏。这也许是那些新闻之所以存在的更大意义。我们的社会不排斥张扬的个性,谁没有年少轻狂的时候,敢说敢为、敢爱敢恨,这些是每个人年轻时最为可爱的特点之一。但问题是,个性张扬不意味对所有事、所有的标准都毫无敬畏之心,屡屡突破底线、肆意妄为。如果这样,那就不是“可爱”,而是可恶、可恨、可憎。(中央政法委 评)
社会不会为“无德”艺人提供发声露脸机会
2021年4月29日,中国视协电视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发出《电视艺术工作者要遵纪守法恪守艺德底线》的倡议。倡议指出,无德莫谈艺,遵纪守法是艺德最基本的体现,是一个文艺工作者的行为底线。依法纳税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和爱国守法的道德义务。对于没有艺德的艺人,社会决不会为其提供发声露脸的机会。委员会呼吁,广大电视艺术工作者把崇德尚艺作为一生的修行,遵纪守法、以德养艺、修身自律,珍惜时代和人民赋予的舞台,为培根铸魂、弘扬清风正气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国视协电视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 评)
时刻绷紧法治弦,演艺之路才不会坍塌
隐匿“天价片酬”,故意偷逃税,被依法“重锤”,咎由自取。更要追问,殷鉴不远,为何有人顶风作案?红线不能碰,以儆效尤,绝不姑息。身为公众人物,更须以身作则,法律不会因名气大而打折,道德标准不因你人气高而降低。时刻绷紧法治弦,演艺之路才不会坍塌。(人民日报 评)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8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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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事件背景
事件经过
事件回应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