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端,字司直,清初名臣,一字德信。河北省枣强县大营镇东小营村人。顺治己亥(公元1659年)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辛丑(公元1661年),改工部主事。康熙丁未(公元1667年),升员外郎,奉命视三楚芦政。戊申(公元1668年),升户部郎中;己酉(公元1669年),典豫章乡试,所取皆一时之名士;庚戌(公元1670年),升贵州提学佥事。不久,居父丧。癸丑(公元1673年),服缺大学士,荐补陕西神木道佥事。丁巳(公元1677年),以前任事撤回工部。居母丧,服缺壬戌(公元1682年)补浙江台州巡海道佥事,署粮道。乙丑(公元1685年),升陕西凉庄道,丁卯(公元1687年),升湖南按察使。戊辰(公元1688年),升安徽布政使。期间,康熙南巡,亲书“端清”二字赐之。己巳(公元1689年),升偏沅巡抚;庚午(公元1690年),调江宁巡抚。壬申(公元1692年)五月,逝于任上。
康熙9-10年任贵州提学道, 衔按察司佥事, 重振当地文风,任间“明科条,绝请托”。三年丁父忧。康熙15-16年任陕西神木道,衔按察司佥事;在任期间赶上吴三桂
三藩之乱,滇黔用兵,郑端“羽书旁午,事无留滞”。三年丁母忧。
康熙29-31年任江南巡抚 衔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在两江富庶之地,郑端洁身自好,“廉以持躬,静以镇物”,兴利除害,对待属吏宽严相济,使他们不敢徇私枉法。郑端还停止两淮盐商的“岁献” 陋规,抑制豪强权贵,从不畏惧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