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至1966年在清华大学土木建筑系学习。1967后历任二机部第二研究设计院技术员、政工干事、院党委秘书,办公厅、部党组、部领导秘书,基建工程兵某部政治部干部处正营职干事、干部处副处长。1984年至1988年历任核工业部干部司处长、副司长。1988年至1991年任
中国中医研究院党委书记。1991年至1993年任卫生部北京医院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1993年至1999年历任国家民委人事司司长,国家民委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纪检组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中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999年11月后任中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国家民委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是中共第十五大代表。1970年在二机部第二研究设计院分别被评为第二研究设计院、二机部和国防科委系统五好职工,1982年在
基建工程兵某部作为表现突出的团职干部在全部队通令表扬,1998年被北京市评为“首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