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红,女,汉族,1966年10月出生,山东潍坊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人物履历
1987.07—1992.07
山东大学历史系辅导员、经济管理系党总支干事、团总支副书记。
1992.07—1994.02山东省文化厅副科级干部。
1994.02—2000.09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主任科员。
2000.09—2004.05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副处长(1997.12—2002.09兼任省直文化系统团委书记)。
2004.05—2009.06山东省纪委驻省文化厅纪检组正处级检查员、省监察厅驻省文化厅监察专员办公室副主任。
2009.06—2010.09山东省纪委驻省文化厅纪检组副组长。
2010.09—2014.06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2014.06—2015.04山东省纪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2015.04—2016.12山东省纪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6.12—2018.01泰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8.01—2020 泰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曾任山东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职务任免
2020年4月28日,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决定:接受郝红辞去泰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