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准备金制度;又称存款法定准备金制度是相对于全额准备金制度而言的。它是指
商业银行留下一部分准备金,把其余的
资金全部贷出的制度。
银行不用把所获得的
存款都作为准备金留在金库中或存入
中央银行;
法定准备率是央行规定、银行所保持的最低准备金与存款的
比率。
在全额准备金制度下,
商业银行必须为增加的每一笔
存款保持100%的
现金准备。
例如,某人存入
银行1000元,银行只能把此1000元放入保险柜中,或者上存
中央银行,而不能开展任何放款或
投资业务。此时,
银行的
现金资产和
存款负债均为1000元,二者之比为1:1,没有多倍的
存款创造,此时,银行只是存款客户的
资金保管员,存款客户不仅不能从银行那里得到任何
利息,相反,存款客户还必须向
银行支付
资金保管费。
但是,在部分准备金制度下,
商业银行对于所吸收到的
存款,则不需为此保留等额的
现金准备用以应付提现,而只是按照
中央银行发布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留下规定比例的
现金,并上存
中央银行,其余的
资金就可以用于放款和投资了,如此循环下去,就会形成多倍的
存款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