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和国时期的奴隶制。产生于4世纪末,
大化改新后被废除。部是皇室和贵族占有的奴隶集体,一般冠以主人名、职业名,种类有田部、部曲、品部等。
大和国统治集团的奴隶人数众多,按分工分别编成不同的部,包括负弓矢以充警卫的韧负部;提供陶制品的土师部、陶部;充任宫廷杂务的膳部、豚养部、马饲部、锻冶部、弓削部;地方上提供水产的海部、看守山林的山部;在屯仓、田庄中耕作的田部、部曲等。其中以在皇室直辖领地中劳作的田部和在贵族的田庄中从事生产的部曲数量最大。田部民又包括:将被征服者直接编成田部;保留原有的农村公社的形式,采取向公社成员征收年贡形式进行剥削的田部;由地方贵族所献的私有奴隶部曲──徭丁编成的田部。部曲则往往以其所属贵族的氏姓作为部名,如大仲部、苏我部等。部民组织一般由下级氏族贵族统帅,称为伴造,职位可以世袭。有的贵族与部民并无血缘关系,但也自称氏上,将部民作为氏人。
部民制是日本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部民主要来自被征服者、战俘和罪犯较少。这些人只能用于赠与,不能买卖和随便杀害。他们有自己的家庭,地位略高于奴婢。大和国之所以采取部民制,是由于当时生产力低下,不易打破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村社形式。
大化改新原则上取消部民制,但为了生产王室和贵族的必需品,仍留有部分手工业者作为品部,或杂户置于主管官署之下。大化改新后,边远地区的贵族仍实行部民制。关于部民制的性质,日本史学界已普遍认为即是奴隶制。在中国史学界目前尚无定论。有些学者认为部民制属半家长制半封建制,也有些学者则认为属隶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