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管理物资简称“部管物资”。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平衡分配和管理的物资。主要包括: (1)多数供应全国、对生产建设比较重要,但其重要性不及统配物资并与统配物资的管理形式有别;(2) 某部门生产主要满足本部门需要的专业性强的产品和中间产品,如铁路运输设备、船舶、铁矿石等;(3)配套性强的机械设备,如冶金设备、发电设备、采煤设备、纺织设备等。
对这类物资需要搞好综合平衡和统筹安排。但是,部管物资的目录是不断变化的。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完善,部管物资的种类呈减少的趋势,由生产主管部门平衡分配部分占总资源量的比重呈下降的趋势,通过市场进行产需衔接的范围呈扩大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