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平均成本是以某一全国性部门的平均消耗水平计算的
成本,是形成产品价格的重要基础。部门是国民经济中因社会分工而形成的同类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总和。由于同一生产部门的生产职能相同,就具有计算平均成本的条件。以平均成本制定价格能比较正确地体现商品的价值。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要使价格体现价值,就应以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定价的基础。但是,在我国,长期以来商品价格严重背离价值,这种扭曲的价格体系造成了各产业部门的苦乐不均现象,加工工业利润丰厚,而基础工业却长期濒临亏损。
在这种扭曲的价格体系支配下,使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出现严重的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日益突出。近年来,价格体制改革开始逐渐改变这种不合理现象,但由于旧体制的影响太深,价格机制的转轨变形牵涉的面太广,所以一时还很难以社会平均成本作为定价的基础,而只能先以部门平均成本作定价基础,以逐步向社会平均成本靠拢。在建筑企业里,工程预算成本是工程造价的定价基础,它反映了建筑部门施工生产的平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