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代号是部队对外公开使用的名称,不属于保密范畴。由5位或4位数字组成。
引证解释
为密化部队番号而授予的代称。部队代号以数码、字母或字词组合而成。由总部统一编拟、授予和管理。一般授予团以上部队及需要保密的军事单位。对外公开的军事机关、院校、科研机构、医院、工厂、仓库等单位,一般不授予部队代号。机关各部门和营以下分队也使用代号,部门和分队代号一般以1~2位数字组成,使用时放在部队代号之后。部队代号主要用于部队或个人对外联系。在承办公文时,部队代号与番号具有同等效力。为防止泄密,禁止部队代号和番号同时使用,禁止新、旧部队代号混用或同时使用。在部队调动或必要时,应更换部队代号。中国人民解放军从1950年开始统一使用数字部队代号,1962年全军统一使用四位数字和带字头的三位数字部队代号,1975年改用五位数字部队代号。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