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大焕,男,1961年12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北京市崇文区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正厅级)等
职务。
人物履历
历任隧道局一处二队、四队技术主管,一处副总工程师,一处副处长、处长,隧道局副局长兼西康铁路指挥部指挥长,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正厅级)等职务(从2003年3月起担任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职位)。
成就荣誉
郭大焕本人曾先后主持参加了西康铁路秦岭隧道等20多项国家重点工程的施工生产及技术管理,其中秦岭Ⅰ线隧道于2003年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秦岭特长铁路隧道修建技术于2004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有关方面评价其“为国家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并在2009年被授予洛阳市第七批优秀专家。
人物事件
涉嫌受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派,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接查办中隧集团原董事长郭大焕、原总经理张继奎受贿案,受贿案等。
郭大焕似与铁道部窝案中“中铁集装箱运输集团原董事长罗金保案”有所涉及。
2005年5月,中铁隧道局在石太专线重点控制工程Z5标段施工期间因违规施工被责令整改,为避免进一步惩罚,时任中铁隧道局总经理的郭大焕送给罗金保10万美元。
一审审理
2014年11月18日,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大焕(正厅级)受贿、贪污一案,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一直持续到21时30分,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庭审于18日上午9时30分开始,被告人郭大焕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大焕利用其担任中铁隧道集团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28.61万元、美元5000元、欧元1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2年,被告人郭大焕在其担任中铁隧道集团董事长期间,侵吞公共财物共计5万元人民币。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郭大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郭大焕的辩护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
一审获刑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日作出(2014)焦刑二初字第0000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郭大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人民币;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10万元。
终审获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2日作出(2017)豫刑终23号刑事判决,认定郭大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