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
明朝镇守大同太监
郭敬,是明朝四朝元老级太监,生于西夏县曹张镇(今山西夏县水头镇曹张村),自18岁跟随明成祖朱棣,镇守大同的太监,与瓦剌交好,接受其贿赂。郭敬与王振交厚,郭敬家人把伯为也先亲信,郭敬递年为瓦剌制作火器及钢羽。
人物生平
郭敬山西夏县曹张镇(今山西夏县水头镇曹张村)人,自18岁跟随明成祖朱棣,四朝元老级太监,镇守大同的太监,与瓦剌交好,接受其贿赂。郭敬与王振交厚,郭敬家人把伯为也先亲信,郭敬递年为瓦剌制作火器及钢羽。
永乐十八年六月十二日,升广东布政司右参议陈诚为右参政,命同中官郭敬等使哈烈诸国。
宣德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庚子命内官郭敬同武安侯郑亨镇守大同。
正统二年二月八日,参将都指挥石亨条奏镇守大同太监郭敬罪恶。
正统十年十一月,明英宗朱祁镇接到报告说来朝贡的瓦剌使臣随行物品中携带了大量盔甲兵器弓箭铳炮,经过调查发现是大同、宣府等地走私商出售。鉴于此时明朝还在严格管控火器制造技术于两京,能合法制造火器的边地卫所少之又少,显然走私商跟明军脱不了关系。于是朱祁镇给当时大同总兵武进伯朱冕和宣府总兵等将官下了一道敕令,让他们今后严厉打击走私行为,若再有发生严惩不贷。明英宗朱祁镇敕大同、宣府总兵等官,武进伯朱冕等曰:“瓦剌使臣多带兵甲、弓矢、铜铳诸物,询其所由,皆大同、宣府一路贪利之徒(明朝对火器有极严格的产地要求及管理规定,明英宗所指贪利之徒是谁不言自明)私与交易者。尔等受朕委任,防闲弛慢,自今其严加禁约,若仍前弛慢,罪亦不宥。”
正统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明朝宥镇守山西太监郭敬罪,初敬部下军王兴欲以盔甲易外夷马,被军赵真白其事。敬衔真,欲执之为。真所奏巡按监察御史周纪劾敬弗严関防,以致部属违法,反衔白之者,宜讯其故。”
正统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明英宗谕石亨“朝廷简命内外重臣共守边境,今尔闻有声息,领军出廵总兵镇守官武进伯朱冕、太监郭敬既不肯奏又嗔怒尔,其曲昭然在彼,已遣勑切责之。”
正统十四年,“太监郭敬私遗胡寇兵器,则潜为蒙蔽。”在土木堡之变中西宁侯宋瑛、武进伯朱冕、左参将石亨等率明军与瓦剌战于阳和。由于太监郭敬从中作梗,致“师无纪律,全军覆败”。使明军大败,全军覆灭。宋瑛、朱冕战死,石亨单骑奔还逃回大同城内,郭敬躲藏在草丛中得免。
正统十四年八月二日,驻跸大同,王振尚欲北行,镇守太监郭敬密告振曰:若行正中虏计。振始惧,自出居庸关,连日非风则雨,及临大同,骤雨忽至,人皆惊疑,振遂议旋师。
正统十四年九月九日:“镇守大同太监郭敬下狱。初敬素与王振厚,递年多造钢铁箭头用瓮盛之,以遗瓦剌使臣。也先每岁用良马等物赂振及敬,以报之。宋瑛等阳和之败又由敬专制所致。太上皇帝至大同,百官劾敬失机,振诈传圣旨不问。至是敬家已籍没,敬潜回京,法司执鞫罪。当凌迟处死,命固禁之。”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0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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