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洪德,1919年生,陕西省
米脂县姬岔乡黑圪塔村人。原陕西省纪检委常务副书记,副省级离休干部。
1937年至1945年,历任警备三团政治处民运干事、米脂新兵营政委、
米东二区组织、宣传科长,西北党校学员,延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参加抗日民主建政,壮大党的力量,参与领导延安市大生产和整风运动。
1945年至1949年,奉命赴热河省,先后担任
承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建昌县委代理县委书记,热中地委城工部长、承德工委书记、大队政委,领导敌占区地下党的工作,收集情报,瓦解敌军,为解放热河、承德作出了贡献。
承德解放后任承德市委书记、市工会主席,当选东北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0年至1968年,历任
热河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省人事厅长、组织部长、省委委员、省检察院检察长、省纪监委副书记,辽宁省委纪监委副书记、省委第三书记,辽宁电厂副厂长,抚顺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为新中国东北地区的经济恢复和生产发展、政治思想教育付出了艰苦努力。“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
1972年至1979年任
抚顺市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兼政法领导小组组长,抓社会治安、群众生活等工作,为人民群众分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