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连山,男,汉族,1955年10月生,河南
项城人,1974年11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入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人物履历
1974.10-1976.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县园丰公社接受再教育;
1976.10-1984.0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计委工作;
1984.03-1988.0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计委副主任(其间:1984.07--1986.07在北京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8.04-1988.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计委综合科副科长;
1988.10-1989.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计委综合科科长;
1989.12-1992.0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计委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2.03-1994.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委副书记;
1994.02-1996.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6.01-1997.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
1997.02-1998.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1998.02-1999.0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州委常委、副州长;
1999.03-2005.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5.02-2005.0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委书记;
2005.04-2013.0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委书记、兵团农十三师第一书记、第一政委(期间:2005.09-2007.03在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13.03-2019.0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书记、副检察长。
职务任免
2019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免去郭连山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