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文化馆
国家一级文化馆
郯城县文化馆宣传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加强文化馆阵地建设,促进全县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
主要职责
1、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全年举办各类书画展3-5次,每次件数不少于30件;广场文化艺术表演活动-10次;节日庆典文艺演出活动百次以上。
2、搞好艺术培训、辅导,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3-5次,每次不少于10天。
3、积极参与上级和有关部门举办的文艺汇演调演比赛活动,获市级奖2次、省级奖1次。
4、发展文化产业,开展文化有偿服务活动,经营项目年创收达3万元,创收的30%-40%经费须用于增添文化设施设备及服装道具。
获得荣誉
2021年12月28日,被文化和旅游部评定为国家一级文化馆。
地图信息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7 15:5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获得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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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