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教育局
郴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精神,设立郴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以合格学校建设为突破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前教育工作,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步伐。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组织执行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有关办学标准、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标准、教育表彰奖励、教师继续教育、教师综合素质与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十)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系统勤工俭学等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4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主任督学1名,副主任督学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内设10个科室:
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教育安全稳定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保密、信息综合、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化、保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局及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承办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统筹组织、指导全市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全市高中教育阶段招生计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规划;负责市属学校的设置、撤并和调整;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省下拨的和市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学校建设安全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市直教育单位基建、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并管理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经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科
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养的统筹规划和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进修学校和师范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基础教育科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办学标准;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协调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及高、初中学业考试和招生的组织工作;监测全市中小学教学质量;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配套用书,组织对经省教育厅委托编写的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学生配套用书的审定;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省、市示范性高中、实验学校、幼儿园建设报批或认定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参与审查有关保送生资格与报批工作;参与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市属基础教育学校有关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高等教育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终身教育工作;组织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职工学校、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和非师范类高函站设置、调整的有关审查;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审核、教材建设,并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城市教育综合改革;负责联系湘南学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有关工作。
学生资助科
(学生科、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负责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受助学生的核查及受助资金的发放;发动、组织和接受社会各界捐款,开展贫困学生资助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生助学金、“两免一补”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高校生源地贷款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工作;承办市招生委员会、自学考试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指导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承办毕业生报到和档案接转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民办教育科
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指导全市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按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综合性检查评估;协调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共同性矛盾和问题。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学校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食品安全工作。
行政审批科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本局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全市性有关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师聘任、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绩效考核;承办全市性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指导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实施。
局机关党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交通信息
公交:‘苏仙桥游园’站:20路、27路、28路、31路、32路
现任领导
局长:汤建华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获得“湖南省第三届中小学教育教学信息化应用推广展示活动优秀组织奖”。
2022年12月,入选“2022届湖南省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社会事件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纠正郴州市教育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1年8月13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对郴州市教育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4月30日,当事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郴州市政府网、郴州市教育局门户网发布《郴州市中小学校服生产供应厂家入围招标》公告,组织开展郴州市中小学校服厂家入围资质公开招标工作。招标文件明确“由市教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按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划分区域,分成4个区域,然后由入围企业自行抽签确定各自经营区域”。当事人拟通过这次招标最终确定郴州市中小学校服生产供应商。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行为剥夺了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自主选择权,排除、限制了该市中小学校服市场的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2021年9月3日,当事人终止了本次招标工作,并在相关网站进行了公告,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恢复了郴州市中小学校服市场的公平竞争。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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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