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林业局是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以下简称“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
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市级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承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指导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查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规定,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市级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石漠化影响的核查,组织、指导石漠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与运输,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市级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提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市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
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四)加强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的职责。
(五)加强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化建设的职责。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内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文电、机要、档案、会务、督查、宣传、联络、信息、保密、信访、保卫、接待、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申报全市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造林科(加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办公室、市油茶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林业科技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全市营造林生产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实施全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负责组织指导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外资林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实施、有关管理以及还贷;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等工作,负责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征收和管理;承担组织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指导市花卉协会工作。
(四)资源林政法规科(加挂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依法应由国家、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查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的审核或审批,并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承办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要素市场、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调查、调处本市辖区内县市区之间的林地林木权属纠纷案件。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保护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指导、监督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野生动植物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预防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林业局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核审批、年检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补偿等事项。
(七)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离退休管理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实施。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7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现任领导
局长:侯建平
其他事项
(一)森林公检法机构
1.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支队),列入同级公安机构序列,与郴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协调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内设4个副科级机构:综合科、森林消防科、刑侦治安大队、法制科。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0名,经费全额拨款。领导职数:局长1名(高配副处级)、政委1名(高配副处级)、副局长2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支队)实行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市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
2.市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科
列为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森林公安、林业审判的执法行为;审查、批捕、起诉森林公安提请和移交的批捕、起诉案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名,经费全额拨款。领导职数:科长1名,副科长1名。
3.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
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林业民事、林业行政、林业刑事案件;依法调整涉林民事关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和林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法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林业审判工作。核定政法专项编制6名,经费全额拨款,领导职数:庭长1名,副庭长1名。
(二)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加挂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牌子),为市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队长1名、副队长3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森林资源调查、森林资源消长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森林采伐作业设计、施工;组织、指导林业专业调查;为全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全市森林分类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提供有关指导服务。
(三)市木材管理站,为市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2名。其主要职责:受市林业局委托,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木材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木材凭证运输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铁路沿线各站的木材、竹材、林化产品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出入境运输;指导和监督全市木材运输巡查试点工作;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市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为市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职责是:为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以及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等管理提供有关指导服务;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的有关指导服务事项;负责林业科学技术普及、推广、示范与交流、林业职业技术培训、成果开发应用及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五)市林木种苗管理站,为市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林业局委托,负责林木种子计划、质量管理;负责林木引种及种质资源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林木良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指导林木种苗良种基地建设、国有苗圃管理。
(六)市国有林场与森林公园管理站,为市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林业局委托,组织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新扩建调整工作;指导编制国有林场经营方案,开发利用林场资源;指导国有林场开展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建设管理。
(七)市林业产业管理站,为市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林业局委托,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产工业新技术的开发利用;监督执行木材及其林工产品标准工作;组织实施木材检验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林工企业工业原料林生产基地建设,负责管理林业公路、林业企业生产安全;负责全市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松香、松脂生产流通的管理工作。
(八)市退耕还林办公室,为市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林业局委托,负责全市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年度和中长期规划;指导编制年度工程实施方案;审批年度项目规划设计和变更作业设计;指导工程质量管理,协调配合开展工程的省级复查和国家核查;监督检查工程资金兑付;指导监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退耕还林后续补助工作。
(九)撤销市铁路木材检查站,其职责和人员编制并入市木材管理站。
所获荣誉
2021年1月27日,被湖南省绿化委员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林业局表彰为“全省绿化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