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工作职责
(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对
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郴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研究制订提高本市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依法管理工业产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修订、审批、编号、发布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农业、工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市级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组织量值传递;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制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制订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对外交流。
(十)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各县(市)局领导班子的配备、考核任免、奖惩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承办省局、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 吴兴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圣连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卫星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邓岚琰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新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红兵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务服务、综合信息和事务管理。
法规科:法规宣教,执法监督,执法资格审查,案件审理。
监督管理科:质量纠纷处理,质量监管,稽查业务指导。
标准质量科:标准审核、备案、质量管理、咨询、认证、服务、办理生产许可证。
计量科:计量认证、考核、复查和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操作人员管理。
锅特科:锅容管特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修、改造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操作人员办证。
食品监管科:负责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监管
稽查队:标准、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行政执法。
监督站:驻市场开展标准、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行政执法。
产检所: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
计量所:计量器具监督检验检测。
锅特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测检测。
信息管理所:情报信息查询,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商品条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