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商务局是统一管理全县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
招商引资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
内贸管理、经贸服务、
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区域间经济技术协作、成品油管理、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室内装饰、汽车报废与
管理职能。
2、原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能。
3、原县商业局(商业流通中心)承担的职能。
4、原县外贸局(外贸流通中心)承担的职能。
5、原县物资局(物资流通中心)承担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加强内外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县相 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品结构调整和
连锁经营、
物流配送、
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肉、蛋、菜、糖等)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负责全县对外贸易工作和外商投资工作,负责组织县域内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组织外派劳务和外派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受理内、外商投诉案(事)件的投诉、处理和督办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县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依据法律、法规,负责酒类流通管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业、人像摄影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成品油、润滑油、煤炭、危险化学品的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拍卖、典当、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实物租赁、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商业特 许经营、洗染业、室内装饰业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推广与管理工作,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许可证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业务。
(七)推进全县
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加快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
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制定全县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
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县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项目设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限额以下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负责限额以上、限制投资、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进出口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
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我县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十二)依法组织、申报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申报并指导以郸城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经贸交易会、洽 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
(十四)负责全县驻境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全县从事经贸活动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国批件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十五)协调指导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会)河南分会周口支会郸城分会和县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和管理与国内外贸易有关的单位和公司。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本局工作制度;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提案和建议的处理、催办查办、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车辆管理、财产管理等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商贸史志、年鉴的编纂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联系工商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负责文秘工作,起草综合性工作安排、总结、报告及重要文件;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商务信息;推进商务系统信息化,负责商务网站建设;负责管理外地常驻我县商务办事机构的核准业务。承担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老干部工作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负责有关教育培训工作和培训基地建设;负责全县经贸组团出国(境)任务批件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县从事经贸活动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国批件及资格认证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
编报全县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监测、预测分析运行情况;负责全县国内外贸易统计和国际经济合作及其信息发布;负责申报管理和争取国家有关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外事经费、行政经费、援外经费、基建投资等;负责局机关财会工作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县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负责监管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市场运行调节股
监测县内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报送;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蛋、菜、食糖)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市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协调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股
拟定健全、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地方法规、规章;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商品特 许经营等特殊流通行业的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重要商品市场和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听证工作;参与全县商业网点规划和管理工作。
(六)商业改革发展股
拟订
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贯彻国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流通企业的管理工作;贯彻国家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有关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工作;负责餐饮、住宿、美容美发、人像摄影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推广与管理工作。负责室内装饰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县境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润滑油批发、零售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对外贸易股
指导、协调全县商品进出口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的发放;指导境内外业务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拟定相关管理办法;负责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审定。负责研究分析全县外贸进出口情况并提出对策性意见;负责涉及
世贸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
研究国内外加工贸易发展趋势,拟订全县加工贸易发展的总体规划;宣传国内外加工贸易政策,引导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扩大进出口;指导加工贸易业务;审核申报企业加工贸易项下引进设备项目;协调加工贸易企业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境外和县内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核;指导出口加工区的规划和发展。
(八)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股(内外商投资促进与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投资、
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出口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我县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政策;协调和管理全县对外投资活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出口及对外投资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援助项目和援外资金的申报工作;争取联合国发展系统和政策间双边和多边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
研究拟定全县企业经济技术协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协作规划;组织协调经济协会洽谈活动;指导商品展览展销活动;指导企业跨区域投资活动;指导全县企业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负责全县内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内外商投资情况,参与拟订利用内外资发展战略规划;贯彻国家利用内外商投资政策,参与拟订我县鼓励内外商投资政策。
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和限额以下国家规定由省级、市级商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鼓励类项目的确认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并协调县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工作。
(九)屠宰管理股(屠宰管理办公室)
负责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实施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和牛、羊、禽类的屠宰加工管理工作。指导协同生猪屠宰管理稽查大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定点屠宰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屠宰许可证的发放和屠宰加工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
纪检(监察 )、机关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现任领导
局长:张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