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全国文明单位
都兰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恢复于1973年1月。恢复之际,只有7名干警,5间办公室,分设了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止今都兰县法院增加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法庭,即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办公室、香日德地区人民法庭。增编为36人,现有干警35人,空编1人,平均年龄38岁,本科以上学历占91.4%,其中女干警12名,占全院干警的34%;蒙古族干警4名,占全院干警的4%;藏族干警10名,占全院干警的29%;回族干警3名,占全院干警的6%;党员19名,占全院干警的54%。
法院简介
都兰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恢复于1973年1月。恢复之际,只有7名干警,5间办公室,分设了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止今都兰县法院增加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法庭,即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办公室、香日德地区人民法庭。增编为36人,现有干警35人,空编1人,平均年龄38岁,本科以上学历占91.4%,其中女干警12名,占全院干警的34%;蒙古族干警4名,占全院干警的4%;藏族干警10名,占全院干警的29%;回族干警3名,占全院干警的6%;党员19名,占全院干警的54%。近年来,都兰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方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司法任务:审判工作有新起色,执行工作有新突破,队伍建设有新进展,法院改革有新推进,监督管理有新提高,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机构设置
都兰县法院内设机构6个:即办公室(含纪检室)、立案庭、执行局(含法警大队)、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派出法庭1个。即香日德法庭;自设机构5个:信访室、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政工科
法院建设
近年来,都兰县法院以争创一流为目标,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法院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履行审判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历年来我院在全州基层法院目标考核中名列前茅。审判执行中,我院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法院的第一需求,立足平民意识、强化平民理念,充分认识三项重点工作的内涵,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正确处理严格和为民服务的关系,努力做到了“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
所获荣誉
通过都兰县法院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近来多次获得各类表彰:2010-2013年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达标单位”;2010-201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州级文明机关”;2010年度被评为“全县五五普法优秀单位”和“综合治理优秀单位”;2011-2012年被评为“全县社会管理综治治理良好单位”; 2012年立案庭被县团委评为“全县青年文明号”; 2013年被评为“州级文明机关”荣誉称号;2013年被县委政法委授予“综治暨平安都兰建设目标考核良好单位”。2014年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
2020年11月20日,被中央文明委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地理位置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8 11:16
目录
概述
法院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