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司、
卫、所,中国明代地方军事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国家的武装力量,创立了都司卫所制度。明初在各省设都卫,管理地方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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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设府、州、县等行政机构的地区,都司、卫、所也兼管地方行政,具有行政职能,为明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司是都指挥使司的简称,原名都卫,即都卫指挥使司。
洪武三年(1370)起,在各地陆续设都卫及行都卫。八年(1375),改都卫为都司、行都卫为行都司。以后又有增改。至嘉靖十八年(1539)后成定制,除两京(南、北直隶)不置都司外,共有十六都司、五行都司、二留守司(陪都所在的都司)。
都司
都司、行都司原隶于中央的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为防止军权过于集中,分
大都督府为五,此后诸都司、行都司、留守司分隶于五军都督府。其隶属关系如表1。都司、行都司掌一省或一方的军政,统辖所属卫、所,其长官为都指挥使,俗称为都阃。十六都司中,有十三都司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同名同治,俱在省会。序衔在布、按二司之上。此外,为辽东(治定辽中卫,今辽宁辽阳)、大宁(原治大宁卫,今内蒙古宁城大明城;永乐元年内迁保定府,今河北保定)、万全(治宣府左卫,今河北宣化)三都司。
山西(治大同府,今山西大同)、陕西(原治河州,今甘肃临夏东北;洪武中,迁庄浪卫,今甘肃永登;末年又迁甘州卫,今甘肃张掖)、四川(治建昌卫,今四川西昌)、湖广(治郧阳府,今湖北郧县)、福建(治建宁府,今福建建瓯)五行都司,与省不同治,这些行都司大都设在边区或要地。中都(治凤阳府,今安徽凤阳)、兴都(治承天府,今湖北钟祥)二留守司,主要为防卫皇陵及显陵。
都司、行都司所领实土卫所及辖境表都司、行都司所领实土卫所辖境都司辽东安乐、自在两州,定辽中等二十五卫相当今辽宁大部万全宣府等十一卫,兴和等二所,长安岭等五堡(兴和原属大宁都司)相当今河北怀来以西,长城以南,桑干河以北大宁大宁等二十二卫,兴和等三所相当今内蒙古西拉木伦河以南,河北长城以北,永乐元年(1403)内迁北直隶境陕西洮州等十卫今甘肃洮河上游、祖厉河中下游及宁夏贺兰山以东、同心及陕西白于山以北、长城以南地四川松潘卫,迭溪、黎州等所,石砫、酉阳等宣慰司今四川岷江上游及石柱、酉阳等地湖广施州卫,永靖、保靖州宣慰司今湖北五峰以西清江上游、湖南辰水以北湘西地区云南孟琏、八寨、里麻等长官司今云南孟连、西盟、澜沧及缅甸迈立开江、恩梅开江之间地行都司贵州龙里等九卫及普市所今贵州贵定、修文、清镇、平坝以西,水城以东黔西大部山西大同前等二十余卫今内蒙古大青山以南,山西长城一带以北,内蒙古鄂尔多斯东北部等地,永乐、正统时,先后内迁至北直隶及山西大同府境陕西甘州左等十二卫,碾伯等四所今甘肃嘉峪关以东、庄浪河以西及青海青海湖以东、黄河以北四川建昌等五卫军民指挥司今四川锦屏山以东、大渡河以南、大凉山以西、金沙江以北卫是卫指挥使司的简称,所分千户所及百户所。
明朱元璋在统一过程中,废元旧制枢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诸官号,分所部兵五千人为指挥,千人为千户,百人为百户等。洪武元年(1368),立军卫法,分屯设兵,控扼要害,京师至地方皆设卫所。七年(1374),更定制度,以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二十人为百户所。平时在驻地训练,征伐由诸将统领,事后解散回原驻地。
卫所
卫所有在京和在外的区别,京卫除上直卫亲军及部分非亲军以外,隶属五军都督府,外卫即驻在地方的卫所,直隶境内隶于五军都督府,其他则隶于都司、行都司、留守司。另有王府护卫和仪卫司,以护卫王府、掌仪仗,仪卫司等级同千户所。卫所辖军户,卫指挥使以下官兵一般皆世袭。每卫设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卫也有左、右、中、前、后之名。千户所如不止五所,则以左右、右右、中左、中右、中中、中前、中后、前前、后后等名。另有守御千户所,除少数隶于卫外,都直隶于都司。此外,还有群牧所、屯田所等。又有军民指挥使司、军民千户所,一般都置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军政合一性质的机构,地位分别高于一般卫及千户所,有些军民指挥使司以少数民族酋长担任指挥使,性质同土司。有明一代,卫、所废置不定,据万历《明会典》记载,有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三百五十九,仪卫司二十五,土官隶于都司、卫、所的有宣尉司二、招讨司一、宣抚司六、安抚司十七、长官司六十四。
卫所军兵由特定“军户”充当。编佥军户,除元代原有军户外,还有“从征”、“归附”、“谪发”、“垛集”和“抽籍”等来源,皆属世籍,录于兵部。都司、行都司掌军政,卫、所统率军伍,原纯为军事机构。洪武初,罢废边境州、县,边区行政归于都司、卫、所,其后又在不置府、州、县的地区设都司、卫、所,由于这些都司、卫、所都管辖地面,遂成为地方行政制度的一部分。卫、所所统军户及屯田在府、州、县境内,不能自成区域,即所谓无实土卫、所;能自成区域的,即实土卫、所。十六都司中,辽东都司全为实土,万全都司大部为实土,大宁都司初全为实土,永乐后迁治保定府,所辖卫、所均内迁北直隶境,遂无实土。此外十三都司中,陕西、四川、湖广、云南、贵州五都司也有实土卫、所。五行都司中,陕西、四川全为实土;山西初大部为实土,永乐初、正统中,部分卫、所分别内迁北直隶及山西大同府境后,基本无实土;湖广、福建无实土。留守司二,均无实土。实土卫、所和无实土卫、所,情况比较复杂,难以一一区别。大致卫、所名称和州、县名相同者为无实土卫、所。
都司、行都司所辖实土卫、所情况及其辖地如表2。明一省有都、布、按三司,即军事、民政、刑狱三权分立。但其辖境往往犬牙相错,这一方面因军事和民事情况不同,另一方面也意在相互制约,如颍州卫(今安徽阜阳市)属河南都司,而颍州隶南直隶凤阳府;瞿塘卫(今重庆市奉节)、忠州千户所(今重庆市忠县)属湖广都司,而夔州府(奉节)隶四川、忠州隶四川重庆府;磁州千户所(今河北磁县)属山西都司,而磁州隶北直隶;宁山卫(今山西晋城市)、蒲州千户所(今山西永济西南)、平定千户所(今山西平定)直隶后军都督府,而泽州(今晋城市)、蒲州属山西平阳府,平定州属山西太原府;五开卫(今贵州黎平)、镇远卫(今贵州镇远)属湖广都司,而黎平府(今黎平)、镇远府隶贵州。清初,都司卫所或裁废,或改置府州县,遂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