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九发[2002]15号)和《都昌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都昌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都昌县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定。 2、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我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重点科研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科技扶贫计划、基础性研究计划(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发展计划等;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科技攻关,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创新工作。 3、合理分配、使用和调节各类科技经费和物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对全县科技工作进行宏观调控。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定,组织推动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申报、审批我县新设、撤并的科研机构;归口管理自然科学研究机构,技术贸易机构、技术合同、技术贸易活动,指导全县民营科技工作。5、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各行业的科技进步;健全和管理全县科技服务网络。6、负责全县主要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技术开发、技术试验和技术市场工作、专利工作、软科学研究工作;协调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对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7、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我县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计划的编制;组织或协调我县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的实施。8、归口管理全县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工作。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人秘财务股
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调研、科技宣传、机要档案、来信来访、建议提案办理、督办查办、内外接待、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青妇等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局机关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评聘以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科技计划股
组织制订科技发展的长远规则、组织编制有关科研计划;负责科技经费、事业费以及科技贷款的使用及管理;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制订我县工业科技发展战略,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促进农村科技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兴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战略,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攻关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示范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及科技档案管理,负责科技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科技市场管理股
研究拟订我县科技成果管理的规定、制度,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审查、上报、统计、鉴定、奖励、推广、宣传报道和交流,科技保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人才管理,科技宣传活动,全县科技目标考评,创建示范基地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专利申报、资助、转让、奖励等其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全县科技网络的建立、完善、健全和管理,与各乡镇、各部门科技工作联系工作,;负责管理和发展全县的科技企业,申报、审批我县新设、撤并的科研机构;负责管理自然科学研究机构,指导全县民营科技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以及产品的认定登记工作;开展科技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贸易、技术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直属单位
(一)科技情报站
管理全县科技信息、科技情报、科技保密工作;组织对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都昌科技报》的采访、责任编辑、打印和发行工作,“科技宣传”栏目的组稿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科技工作者情报系统,建立科技信息数据库,开展信息服务工作。
(二)创新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在中小企业与政府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等之间架起桥梁,通过整合社会科技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三)技术市场开发中心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技术出口、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创新工作;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组织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以及对合同登记机构的资格审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技术市场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都昌县人民政府山江湖开发办公室
1、组织全县山江湖治理开发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为县政府提供决策服务;2、规划全县山江湖区域资源、环境的综合开发治理工作,负责山江湖工程日常管理事务;3、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生态经济战略,应用国内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创新技术,进行山江湖区域不同地区的综合开发治理试验示范以及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工作;4、负责山江湖工程的对接交流与合作事务;5、承办省山江湖办、县政府、县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