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24号)要求,设立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挂鄂尔多斯市文物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政策和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市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推动文学艺术事业及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研工作和科技信息建设。
(三)组织推进全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农村牧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广播电视台、广播站等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有关经费物资的管理分配和监督工作。
(四)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健全保护名录体系;开展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利用;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管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市场;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行业监管;培育和完善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市场;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行业监管;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监管从事演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新闻出版的民办机构;拟定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按权限负责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的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负责图书发行、印刷复制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著作权保护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九)按权限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建立、撤并和频率频道的审核与报批。
(十)按权限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和报批的相关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一)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拟订全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监管全市电影电视制作、生产、放映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交流及宣传工作,拟订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进口和收录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机关内部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纪检、党建、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提案和议案处理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宣传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
产业发展规划;负责配合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推进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许可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建设、普法教育以及政策法规的宣传。
(三)人事教育培训科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干部考核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本系统基础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行业统计、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组织筹措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建设资金,并监督建设项目。
(五)科技发展科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的审核上报及运行监管;承担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管理;指导管理全市广播影视系统的技术运行和维护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单位、播出机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质量监督工作;推进“三网”融合和应急广播建设;指导和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科技信息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
(六)公共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各类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展览馆、文化馆(站、室)业务建设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嘎查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古籍保护等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研究起草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工作,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
(七)文广影视艺术科
拟订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艺术研究和艺术档案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文学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全市各门类专业艺术发展;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学艺术作品和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拟订全市艺术创作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重大艺术创作工程;指导全市大型文艺演出活动、所属艺术单位、美术馆业务建设及基层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对全市乌兰牧骑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八)文物管理科
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市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展览、宣传等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负责对外文物交流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类文物犯罪活动。
(九)新闻出版管理科(版权管理科)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并指导实施;研究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及其大案要案,指导对出版物的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监管出版活动,承担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出版物市场经营单位进行行业监管,承办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全市印刷业、发行业的监管工作;依法管理本地区版权工作,依法实施版权保护,调解版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旗区“草原书屋”建设及管理员培训;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和记者站设立的监管;负责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指导监管电影生产、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审查影片,指导和组织城镇社区、农村牧区放映工程;管理全市电影放映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和技术研究开发,承办电影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完成相关宣传任务;负责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的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旗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市旗两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变更台标的审核;负责全市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工作。
(十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拟订全市互联网视听类新媒体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监管;承担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和宣传。
(十二)文化影视市场管理科
拟定全市文化影视市场管理措施和发展规划,规范和指导文化影视市场的综合执法;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影视市场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文化影视市场经营活动;负责文艺
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互联网文化、动漫等文化影视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
(十三)文化产业科
依照有关文化经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分析研究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督促重大文化艺术产业项目实施;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协调解决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人员编制
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14正7副,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级职数1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15名。
现任领导
局长:赵子义
参考资料
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机构设置.鄂尔多斯市文广新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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