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丁崇明
党组副书记、局长:韩玉飞
局长:袁庆东、贺丽萍
纪检组长:梁占和
调研员:邬海波、贾继良、吴云峰、吕荣
总工程师:毛云峰
副调研员:包青松
所获荣誉
2018年4月,获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牧区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国土绿化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职责;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沙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林沙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沙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林沙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的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并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五)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由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事项的初审和审批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实施意见并指导、监督执行;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七)负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及荒漠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各类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荒漠化影响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武警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种苗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林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承担林业国际合作交流和国际湿地公约、国际荒漠化公约及其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十)组织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税费等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管理,监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有关规定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下设市森林公安局:
(一)办公室
承担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综合材料起草,承办机关文秘、机要、翻译、档案、会议、督查、财务、保密、安全、精神文明、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治沙造林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防沙治沙、国土绿化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程,拟订全市造林、营林等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种苗工作;指导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科技项目申报、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协调林业系统业务方面的各种奖励申报和评选工作;协调、管理林业行业社会团体,承办市林学会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税费等经济调节意见;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年度资金、项目等统计工作;负责林业工程项目审计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外经工作。
(四)林沙产业科
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沙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林沙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扶持林沙产业发展的意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监督林沙产业项目的实施、林沙产业招商引资;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五)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管理市级林业工程,指导风景林及花卉的培育,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人事科教科
制定全市林业人才发展、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和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及聘任、国外智力引进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机构改革、岗位设置工作;负责林业外事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承办市林业局纪检组的具体工作;承办机关信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林业系统除业务方面的各种奖励申报和评选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牧区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许可相关监督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办机关宣传、信息、调研等工作。
鄂尔多斯市森林公安局(略)
地理位置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林业大厦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1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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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领导班子
所获荣誉
职责调整
参考资料